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523民初837号 原告:***,男,198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黑龙江省宝清县。 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219-5-1号新***山一期6号楼2**3层1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2023年3月31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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