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523民初837号
原告:***,男,198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黑龙江省宝清县。
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219-5-1号新***山一期6号楼2**3层1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2023年3月31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