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523民初836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黑龙江省宝清县。
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219-5-1号新***山一期6号楼2**3层1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6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