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523民初836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黑龙江省宝清县。 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219-5-1号新***山一期6号楼2**3层1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黑龙江中拓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6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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