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执688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7号1号楼509-82。
法定代表人:袁金,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区优谷产业园55号楼1门301室。
法定代表人:岳志伟,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兴泰聚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商业街鑫旺里69号201-10。
法定代表人:樊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兴泰聚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019462.29元,已发还被执行人。余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抵债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无执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津0112执68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振
审判员  李云飞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