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执保103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7号1号楼509-92。
主要负责人:袁金,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区优谷产业园55号楼1门301室。
法定代表人:岳志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美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1368号(红谷现代城5号楼)。
法定代表人:汤瑞兴,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兴泰聚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商业街鑫旺里69号210-10。
法定代表人:樊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美华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兴泰聚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保全一案中,天津市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津0112民初1951号之三民事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兴泰聚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6237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天津兴泰聚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62370元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唐建华
审判员  刘永振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史崇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