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汉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民初12117号 原告:***,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 被告:山东汉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南。 法定代表人:***。 被告:聊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城市主人商务楼210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汉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聊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在本院告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焱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