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369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88号市场内西区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307226426C。
法定代表人:张义远,总经理。
被申请人: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侯镇寒五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66D57M。
法定代表人:薛裕民,总经理。
被申请人:薛裕民,男,196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申请人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薛裕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鲁0783民初3698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进行了保全。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鲁0783民初3698号案件对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5×××70、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6×××80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云升
人民陪审员  马清江
人民陪审员  王云霞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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