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3698号
申请人: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88号市场内西区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307226426C。
法定代表人:张义远,总经理。
被申请人: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侯镇寒五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66D57M。
法定代表人:薛裕民,总经理。
被申请人:薛裕民,男,196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申请人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薛裕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24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为申请人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薛裕民的银行账户存款224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案件申请费1640元,由申请人济南舜远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云升
人民陪审员  马清江
人民陪审员  王云霞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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