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辖终1457号
上诉人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众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85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深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中约定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选择与本案争议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法有效,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书记员 刘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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