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保10063号
申请人林楠,男,汉族,1969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华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塘大道**A-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N0L1E。
法定代表人李杰。
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华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道滘镇道滘道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D1EP4X。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本案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林楠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华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华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名下价值5723466.75元的财产进行查封。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华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华铝模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名下价值5723466.7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林明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颜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