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实安装有限公司与*****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821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华实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G04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新街0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保辉大厦辅楼6-G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华实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湖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的(2023)湘08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慈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821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十)**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慈利县人民法院(2023)湘0821执恢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 正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