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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实安装有限公司与*****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821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华实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G04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新街0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保辉大厦辅楼6-G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华实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湖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的(2023)湘08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慈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821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十)**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慈利县人民法院(2023)湘0821执恢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 正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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