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生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759号
申请人:天津津城久筑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62664650C
法定代表人:姚旭。
被告:天津市生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626845390
申请人天津津城久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生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4民初953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生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2490.2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李润雨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