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3执12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淮北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男路翰邦国际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066503321H(1-1)。
法定代表人:宋宗学,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20)鲁1103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与被执行人淮北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被执行人淮北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1268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1802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淮北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后被执行人向法院履行义务,现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淮北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