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地标石油技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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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1120号
鄂尔多斯市某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某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某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依据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鄂仲字第0746号裁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49,230.71元;承担案件仲裁费8,534元、处理费1,706元及执行费3,792元。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并缴纳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1执112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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