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16执804号之一
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区。
被执行人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7120268593944X0,济南市莱芜区胜利南路2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2020)鲁01民终35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3月25日向被执行
人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
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
人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120112100142050002015,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42761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