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与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莱芜市白象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民初2794号之一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46号。
负责人:**正,总经理。
被告: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西大街115号沿街楼4号楼。
法定代表人:秦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莱芜市白象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西关街27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莱芜燕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鲁中西大街西首。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山东城建鑫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芜燕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提起中止审理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正在我院审理过程中,尚未审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