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28民初4040号
原告: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南路建隆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漫宏喜,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南澳腾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河南省唐河县大河屯镇李湾村。
法定代表人:王红,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澳腾实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10元,减半收取计1005元,由原告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汤 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