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字第00136号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仓区潘溪镇。
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民初字第004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录支付工程款2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标的履行期限尚未完全到期,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30日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宝鸡市*仓区人民法院(2015)***字第00136号
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彬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