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304执171号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红旗路。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公司工程部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
本院在执行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亦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沣森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申请恢复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陕0304执171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