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楚天之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楚天之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梅江川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1255号
申请人: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慧。
被申请人:天津市梅江川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平。
被申请人:天津市动源环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平。
申请人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梅江川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动源环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1538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1541497.33元或查封涉案标的物、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王迎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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