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民初16947号
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风华社区**********************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72C。
法定代表人:成友遂,董事长。
被告: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6H。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美均进行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005元,由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美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