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6民初16428号
原告:上海雷上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横栏镇新丰村干货市场后面正信路右边第3卡。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雷上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原告上海雷上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雷上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雷上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周 玥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