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02民初6818号
原告:山东路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瑞园名城001幢00**00-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P81XK5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日照东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1976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告:***,男,197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县。
原告山东路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山东路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路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路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满 洁
书 记 员 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