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3536号
***、陕西双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双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09)未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及(2010)西民二终字第7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双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52091.25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及逾期利息52188.25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执135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