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楚润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国桥村枫树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0948961267。
法定代表人:易仪根,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申请执行人江西***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的实际执行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宜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宜仲调字第53号仲裁调解书由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袁州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全部案卷材料,并通知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航
审判员 严发根
审判员 李 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何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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