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建设总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建设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陕0111执6218号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市灞桥区建设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2048586.51元(包含支付9851740.51元、案件受理费7453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6902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96079元、案件执行费79335元),现已发放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建设总公司11969251.51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本院(2022)陕0111执6218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