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州汇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九州汇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1执99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九州汇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锦州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CGARF2M。
法定代表人:苏春雨,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11月23日出生,住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九州汇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65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对于案件的后续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81执991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贾立超
审判员  任吉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靳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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