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3)鲁1703民初882号
原告: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位职工,特别授权。
原告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节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