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 予 审 查 通 知 书
(2018)陕01执异456号
西安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请求追加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文艺北路皓天装修装饰分公司、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地基与基础工程分公司、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景观设计照明工程分公司、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的规定,因你公司所提出的追加申请无法律依据,故本院对该追加申请不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