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8601财保10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66年03月02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保全人重庆诚达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2号库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2800866Y。
法定代表人熊英。
申请保全人***2019年0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重庆诚达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4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保全人***以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三份财产保全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