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孙岚市政养护设施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市政养护设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2191号 原告:上海**市政养护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上海**市政养护设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8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利川市。 被告: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南路1338-1号112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路248号6F。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市政养护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市政养护设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市政养护设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