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7311号 原告: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23号3号楼1层108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8F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曹 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