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沐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合兴业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沐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滨海腾易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922执保433号
申请执行人滨海腾易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309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书记员  钱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