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美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某某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3民初7812号之二 原告:成都美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5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136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成都美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美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兼 书 记 员 汤睿谐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