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颂淳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颂淳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保773号 申请人:江西省颂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西省颂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省颂淳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申请人江西省颂淳建设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省颂淳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