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诉吕保岱、河北省故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衡水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冀1126民初897号
原告:***
被告:***
被告:河北省故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衡水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河北省故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衡水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河北省故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衡水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河北省故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被衡水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故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