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金姜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市金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04执恢805号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55711139XL,住所地泰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顾锡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1月29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州市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出具申请书,请求撤销强制执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04执恢8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艳
审判员  孙剑
审判员  高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