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04执恢805号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55711139XL,住所地泰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顾锡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1月29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州市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出具申请书,请求撤销强制执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04执恢8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艳
审判员 孙剑
审判员 高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