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远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程江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28执保393号
申请人:***,男,197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申请人:济宁市远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长白山路东。
法定代表人:程江南,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诗仙路与康泰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孙树印,职务:院长。
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宁市远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济宁市远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银行存款5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19年5月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济宁市远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部分银行存款以及查封了被申请人济宁市远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鲁H×××××号的车辆,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至此,对被申请人济宁市远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1428执保393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