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鑫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无为昊峰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与无为鑫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1287号
申请执行人:无为昊峰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无城镇蓝鼎中央城锦绣园S2幢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594261514J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无为鑫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蜀山镇凤凰行政村大潘自然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225MA2MXEM25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为昊峰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为鑫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无为昊峰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225执12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潘XX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