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瑞商用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智瑞商用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灵宝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282执146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智瑞商用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灵宝市。
被执行人:灵宝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
本院在执行河南智瑞商用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灵宝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南智瑞商用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亦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1282民初10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