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北纬三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嘉兴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北纬三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02执1843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北纬三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北纬三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8)浙0402执1843号执行案件中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18)浙0402执1843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