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2民初8528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吕辰,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系原告公司职工。
被告: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解居志。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