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9民初693号
原告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滦州市分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宋爱琴
书记员 丁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