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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第666号修改)第68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罚款0.0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0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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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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