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9724号
申请人:上海创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333号C座583室。
被申请人: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赵公路5458号。
上海创志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创志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92,375.30元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价值1,492,375.3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