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山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6553392614N,住所地山东省邹平县。
法定代表人:王晓飞。
被执行人***开元能源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2222MA775NJJ2L,住所地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
法定代表人:李泉樟。
被执行人徐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31266177058X9,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秀琦。
被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231081901W,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
法定代表人:王星。
被执行人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81788581882B,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齐龙文。
被执行人盐城市春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9827628057026,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束长春。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山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开元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盐城市春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民初2932号具有执行内容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开元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盐城市春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开元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盐城市春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开元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盐城市春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212265.00元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开元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盐城市春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2265.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义
审判员 陈卫东
审判员 孔祥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焦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