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881执48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岳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944830502。
被执行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50041506E。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881民初457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为由请求撤回执行,经审查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皖1881民初45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汪伟
书记员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