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502财保10号
申请人江苏博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19)陕050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1443270元。申请人江苏博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144327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