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博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某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3执保268号
申请人:江苏博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沛县河口镇人民路北侧22号。
被申请人: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无棣县埕口镇。
被申请人:盛尼克能源环保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4号32-16号。
被申请人: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57号电建公寓。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江苏博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盛尼克能源环保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存款2108842.6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小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胡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