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融拓智能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胜梅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7民初6586号
原告:武汉市胜梅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童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679114628Y。
法定代表人:张永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晓莉,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56号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44752096L。
法定代表人:文福。
被告:武汉融拓智能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厂前铁铺岭桂家湾16号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11946660J。
法定代表人:徐华。
原告武汉市胜梅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武汉融拓智能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2021年12月27日,原告武汉市胜梅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胜梅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胜梅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913元,减半收取计53956.50元,由原告武汉市胜梅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高昳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丹
书 记 员 胡汝沐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