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329执异3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麟游县九成宫镇御驾塬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麟游县九成宫镇御驾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10329056900905L。
法定代表人:吕锁怀,该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麟游县盈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集资楼**(农业局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9MA6X974CXQ。
法定代表人:闫小兵,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麟游盈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麟游县九成宫镇御驾塬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异议人九成宫镇御驾塬村委会以冻结、划拨的账户资金为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麟游县九成宫镇御驾塬村民委员会撤回异议申请,终结本案异议审查。
审判长 闫永平
审判员 纪宏兵
审判员 李凤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笑笑